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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7〕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07〕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9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和意义
  搞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区居民利益、构建和谐乌海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是我市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土地权利情况。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认真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时间开展调查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经济开发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镇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区(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调查时间及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调查于2007年9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有关准备工作。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组织开展并基本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数据汇总与验收,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成果汇交。2010年以后,全市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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