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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委《关于2007年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意见》的通知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委《关于2007年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意见》的通知
(乌党办发〔2007〕14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业单位党委:
  市委、政府同意,现将市民委《关于2007年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7月27日

关于2007年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意见

  200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也是我市在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第24个年头。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是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的活动月,是唱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主旋律之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键之年的活动月,开展好今年的活动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今年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乌海作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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