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各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行动阶段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认真履行好职责。对在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工作相互推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在专项行动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要注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引导好各级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六)整章建制,维护权益。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无合法证照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要对专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建立镇、街道劳动管理服务机构。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镇、街道要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城镇社区组织要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镇所有用工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附件
乌海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甄晨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海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文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胡文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静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生 市民政局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