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排查。各区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对专项行动涉及的各项工作运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要抓住关键的、重要的环节,加强统一指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整体联动。各级劳动、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总工会等要密切配合,制定计划,统一行动。在专项行动中,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取土、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国土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机关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和依靠镇、嘎查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漏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