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乌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推动我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调整,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07〕77号)的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l、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调整产业结构。
2、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
3、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淘汰转产结合。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为:钢铁75万吨、水泥150万吨、电石29万吨、小火电机组容量33.9万千瓦。
1、电力行业:2006年底,全市共有发电企业8户,装机容量达到252.1万千瓦,发电量156.9亿千瓦时。“十一五”计划关停33.9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占目前装机容量的13%(电力关停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2、钢铁行业:2006年底,全市共有炼铁企业6户,炼铁高炉10座。“十一五”期间计划关停炼铁高炉7座,淘汰生铁产能75万吨,其中2007年底前关停200m3以下炼铁高炉4座,淘汰生铁产能30万吨;2009年底前关停300m3以下炼铁高炉3座,淘汰生铁产能4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