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
1、市政府统一领导依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治整合工作。整治整合期间,被确定为重点区域的单一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对未处置价款的部分资源,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对以市场方式重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国土资源、水务、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简化程序,集中审批。
2、整治整合期间,被确定为整治整合区域的地区暂停新设置采矿权。
3、严格审批手续,凡低于规定的最低选矿能力和不符合选矿布局的选矿厂,发改委不得批准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供地。
4、市区两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矿产资源整治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整治整合矿山弄虚作假。整治整合工作期间,各部门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三、资源整治整合的范围、对象、目标、方法
(一)范围
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企业分布现状,重点整治海勃湾区旧洞沟、卡布其,乌达区双人山,海南区呼珠不泌希勒、平台山等石灰石矿矿区;海勃湾黄白茨湾、岗德尔硅石矿区硅石矿;巴镇拿个石膏矿矿区;全市范围内零星分散分布的其他建筑用砂石、粘土矿矿区;巴镇石英砂矿矿区;海南二柜沟、海勃湾骆驼山铁矿矿区。
(二)对象
全市目前非煤矿山矿业权设置共287家,全部为参与整治整合的对象,其中石灰石矿132家,水泥、砖瓦粘土矿20家,建筑用砂、石料54家,石膏矿7家,石英砂6家,硅石17家,耐火粘土矿2家,铁矿31家。全市境内存在的选矿企业全部为参与整治的对象。
(三)目标
1、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考虑我市非煤矿山实际赋存情况和地质条件,关闭储量规模小,生产能力低的矿山企业,彻底改变矿业权设置多、小、散乱的局面。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2、实现全市各类矿山开采地域的相对集中。旧洞沟、卡布其、呼珠不泌希勒等石灰石资源赋存地区作为全市电石、化工、水泥用石灰岩的矿产集聚地;乌兰淖尔镇、千里沟、摩尔沟、卡布其、拉僧庙、公乌素、老石旦作为全市砂石、粘土矿产的集聚地;巴音陶亥镇作为石膏矿的矿产集聚地;千里山、骆驼山作为铁矿矿产集聚地。
3、使全市非煤矿山的数量大幅度下降,非煤矿山分布和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能够为我市发挥资源优势、招商引资、矿业权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提供资源保障。全市矿业权数量减少35%以上,选矿回收率提高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矿种能力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