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开展和修订矿产资源规划
1、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我市资源整合方案,开展我市《2002-2010乌海市矿产资源规划》的修订工作。针对我市目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小矿较多,开采技术落后,造成资源浪费及其矿产品加工企业低水平、重建设、重开采、轻保护等问题,以资源整合为基础,进一步细化矿业结构调整规划。
2、进一步完善我市矿产资源规划在勘查方面存在的前瞻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和研究程度不足的问题,对我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采、保护及合理利用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确定矿产资源勘查的总体要求、重点矿种和重要勘查区,为我市矿业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3、落实我市《2002-2010乌海市矿产资源规划》修订的保障措施,2007年6月底前,启动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的修订工作,落实经费和修订单位,2007年底前完成送审稿。
(二)全面落实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彻底解决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双轨制”问题
1、完善和修订我市《乌海市普通建筑用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有偿使用办法,对我市有偿出让矿产资源的矿种、矿山企业布局结构、功能区块、有偿出让的方式、办法及实施措施等,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使出让办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2、全部停止现已取得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延续、变更登记工作,采矿许可证到期,凡存在达不到整合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建设规模要求,存在严重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无保障等情形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
3、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要全面认真清理全市的矿业权有偿使用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凡应缴纳价款实现有偿设置而拒不实行的,一律不予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延续手续,确保到2007年全市实现采矿权有偿设置。
4、探索建立我市地质勘查基金,加大对我市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保证我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三)坚持市场配置,严格矿业权管理
在矿业权管理方面要做到“四坚持、四坚决”: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没有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坚决不予审批矿权、不予核准项目;二是坚持政府控制矿权一级市场的原则,没有进入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配置资源;三是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凡不进行有偿出让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四是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除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需协议出让外,其他资源不进行市场出让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
(四)完善日常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