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乌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按照《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2005〕26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第一阶段任务圆满完成。但在全市范围内,矿业权设置多小散乱,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布局、矿业权设置双轨制并存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个别热点矿区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偷采盗采资源的问题时有发生,打击盗采维护和巩固第一阶段成果,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工作仍然十分繁重。为确保2007年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07〕6号)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一、全面清查全市资源勘查开采动态
(一)各区对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进行梳理,掌握辖区范围内资源勘查动态,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在勘查项目中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设计施工,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规定报备案,报告情况,拒绝检查或弄虚作假及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施工或无故停止勘查6个月等行为。
(二)通过探矿权合并、政府收购的方式开展探矿权整合工作。
(三)对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现状进行梳理。及时掌握和全面了解矿山开采动态,依法查处矿山企业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采矿导致破坏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严重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
(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无证采矿行为。按照《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持续保持对无证开采打击的高压态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案件查处原则,分别由各区负总责,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对辖区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立案、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及时通报和报告备案辖区内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