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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国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2月):学习国发〔2006〕36、国办发〔2007〕37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工作机构,编制《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参加有关培训,培养师我市资和技术骨干。按照国家、自治区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开展国家和自治区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上报省级进行审核验收。2008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8月-2008年10月):建立我市污染源数据库,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乌海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乌海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各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
  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要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有关教育单位等处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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