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7年退役士兵分配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7年退役士兵分配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2007年退役士兵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乌海市2007年退役士兵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3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安置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7年退役士兵分配方案:
  一、2007年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54人,符合城镇安置的退役士兵153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中报自治区安置办批准安置的条管单位退役士兵57人,属市属单位和神华集团海勃湾、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安置的退役士兵44人,属三区安置的退役士兵52人。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接收单位为退役士兵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检查接收单位是否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类工资、福利待遇,其军龄及待分配时间是否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记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从安置部门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接收单位解决,三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
  因接收单位原因致使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分配介绍信之日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给退役士兵逐月发放生活费。
  三、对接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确有特殊情况和困难不予安置的,原则上在本系统内自行调整解决,在本系统内确实不能调整解决的,必须在接到本年度安置退役士兵任务通知30日内,向下达安置任务的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申请审批表》,按照每转移安置任务一名退役士兵按3-5万元缴纳有偿转移金,由安置部门另行予以安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