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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项规定,抓紧抓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农区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 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永昌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贵亮 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武旭升 市政府副秘书长、党委政府信访局局长
      康文胜 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朱晓峰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邬晓惠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聂瑞声 市监察局局长
      苗耀增 市民政局局长
      曹保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门庆中 市纠风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业局局长杨贵亮兼任。
  市农牧业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农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治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纠正征占用农牧民承包土地在征地程序、征地实施过程监督、征地补偿办法、被征地农牧民安置等环节中侵害农牧民权益行为,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市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查处农区土地承包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包方非法侵害农牧民承包权益、违法违规征占农区土地等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按照《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加强各类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
  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层层落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一、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要抓紧组织部署,及时开展并确保按期完成。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07年9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于9月上旬完成;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于9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为整改阶段,于10月至11月上旬完成;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于11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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