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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一)抓紧抓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工作。
  目前,我区仍有极少数村尚未全面完成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凡是至今未开展延包或者延包工作未完成的,必须在2007年年底完成延包工作;农牧民家庭承包的耕地草牧场承包期不足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土地没有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没有发放经营权证书的,要尽快组织发放;对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的限额、多留的机动地,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研究讨论承包方案,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要加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管理。
  (二)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
  要加大对农村牧区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前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牧民合法权益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干预农牧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违法调整收回农牧民承包土地和草牧场,非法占用农牧民的承包地和草牧场,违背农牧民意愿强行流转农牧户的承包地,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农牧民土地,压低征地补偿标准,扣缴、截留和挪用农牧民应得的征地补偿费,侵害外出务工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等违法违纪案件,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对违法违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成立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要加大裁决的力度,对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能推诿,不能久拖不决,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加强农村牧区土地征占用工作管理,事关被征地占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事关农村牧区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健全征地程序、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督、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被征占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要抓紧组织部署,及时开展并确保按期完成。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07年8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于8月上旬完成;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于8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为整改阶段,于9月至10月上旬完成;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于10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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