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群众直接评议
按照“为谁服务,由谁评议”的原则,选择与评议对象联系比较密切,具有各方面代表且尽可能多的群众,通过填写问卷测评表的方式组织进行。
(三)组织测评员、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进行评议
组织测评员、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对评议对象开展评议。
(四)日常监控和年度综合考评
纠风办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参评单位和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控。主要是通过受理举报,了解人民群众对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反映;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有关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通过日常信息收集,了解各部门在抓政风行风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年终,就日常监控的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部门做出评价。
五、评议总结及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上一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纠风办报告,同时向被评议部门、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级组织部门通报。市、区要将评议结果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布。下级部门和行业的评议结果要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垂直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评价,主要依据其下级单位的评议结果。
对民主评议排名末位的部门要进行重点整改,对民主评议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要亮黄牌并挂牌督办,对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全市的民主评议工作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各区的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要在11月15日之前报市纠风办。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纠风办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精心筹划,周密实施,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各参评部门要把注意力放在抓建设和解决问题上,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纳入实绩考核目标之中。
(三)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动员、问卷发放、汇总统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评议工作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评议过程公平公正,评议结果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