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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3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时代特点和常州特色,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记载我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及现状,积累、保存地方文献,总结、借鉴历史经验,为实现 “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任务要求
  本市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主要任务:新修、续修市级志书各1部,即《常州市改革开放志》、《常州市志》;续修辖市、区志4部,即《金坛市志》、《溧阳市志》、《武进区志》、《钟楼区志》。新北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编修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市和辖市、区地方志办公室指导下,续修、编修乡镇(街道)志、村志、专业志和部门志。在开展新一轮修志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做好编纂地方年鉴、整理出版旧志和地方文献、编写地情丛书等相关工作。
  基本要求:志书名称统一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冠名,括注断限起止年份,如《常州市志(1986~2005)》,区级志书在书名中冠以“常州市”,如《常州市钟楼区志》。志书上限一般与上届志书的下限衔接,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追溯;下限一般定为2005年。志书的记述地域范围为现行行政区划。篇幅《常州市志》300~400万字;辖市、区志100~150万字。志书严格执行三审制,审查验收合格,由同级政府批准出版。序时进度为2006~2007年完成《常州市改革开放志》编修;2006~2010年完成辖市、区志书续修;2006~2012年完成《常州市志》续修。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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