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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6摄氏度。贯彻《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严格实施国家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
  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养老院、医院、学校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设备,结合居民小区和小城镇建设,建设一批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我市风力发电设备制造、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一批新能源项目,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6.加强节能管理。编制全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明确支持重点,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节能型企业创建活动。
  (二)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1.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采取严格措施,有效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砖瓦窑业,严格控制毁田烧砖。
  2.加强用地规划管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执行。变“土地围绕项目”为“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和规模、方向”,对所有新增项目实行严格的用地预审,核定用地规模,对达不到规定投资强度的项目和能耗高、污染大的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予供地。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不得低于250万元。
  3.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试行意见》,开展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动员和鼓励污染大、能耗高的企业实施搬迁,明确除工业集中区以外城区一律不再新建工业项目,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内现有污染企业的搬迁。鼓励标准厂房建设,提高我市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推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开展农村村庄整理,通过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同时利用市场化手段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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