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城镇地名标志安装的规范为:
1.路、街名牌(立式)的安装规范。凡路(街)的起止点、十字或丁字交叉路口,在进入该路(街)右侧15米左右处均应安装路(街)名牌,牌面外沿下端距地面2.2米,与所指示道路平行。城镇路(街)长度超过500米以上的,其中段应适当增设路(街)名牌。
2.巷(里、弄)名牌(墙式)的安装规范。凡巷(里、弄)两端起止点、交叉口,在入口处右侧建筑墙面上均应安装巷(里、弄)牌,牌面外沿下端距地面3米左右。
3.楼幢、单元、室号牌的安装规范。楼幢牌一般安装在大楼两端山墙北侧,牌面外沿距北立面0.5-1米、距地面4米左右;单元牌安装在单元门的左侧(面对),牌面下沿距地面约2.5米左右;室号牌安装在门楣居中。居民住宅区楼幢牌的编排,按由南向北、由东向西的顺序编号;单元牌、室号牌的编排,按由东向西或由南向北的顺序编号。
4.门牌的安装规范。道路两侧的门牌安装在门楣左侧(面对)或居中。门牌号的编排,按由南向北、由东向西的顺序编号。一般编单号的建筑物为座南朝北、座西朝东;编双号的建筑物为座北朝南、座东朝西。暂无建筑的路(街)段,原则上按每4米预留1个号码,不得重号。
三、经费来源
1.凡新建、扩建道路(街道)的立式路(街)名牌,新建居民住宅区的楼幢牌、单元牌、室号牌,新建建筑物门牌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安装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并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新建、扩建路(街)后,其两侧建筑物门牌的制作安装经费,由该建筑物业主承担。
2.已建路、街、巷(里、弄)名牌和居民住宅区的楼幢、单元牌补缺、更新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其中部分地名标志设置可采用广告招标形式解决所需经费;已建居民住宅区的室号牌及道路两侧门牌补缺、更新的经费,由房屋业主承担。
3.城镇“三无”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更新补缺室号牌、门牌的,免收其制作安装经费。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加快推进我市地名标志国家标准化进程,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建设、公安、技监、房管、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与各辖市(区)分工负责,积极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方案,相互配合,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按时完成设置任务。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