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的原则,依托现有储运设施和加油站,由中石化广西南宁分公司和中石油广西南宁销售分公司负责我市调配中心建设,并构建车用乙醇汽油销售网络。首期我市共建设3座调配中心,其中中石化2座、中石油1座,随着我市汽油消费的增长及油库建设的需要,经自治区核准后可适当增加调配中心的数量。
五、技术规范与标准
变性燃料乙醇的生产执行《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GB18350-2001)。
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的生产分别执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企业标准。中石油企业标准(Q/SY48-2002),中石化企业标准(Q/5HR010-2001)。
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执行《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GB18351-2001)。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建设和加油站的改造分别执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企业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中石油《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与加油站设计技术规定》(Q/SY47-2002)企业标准,中石化《<石油库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补充规定》(SHQ003-2001)、《<汽油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补充规定》(SHQ002-2001)企业标准。
六、价格政策
变性燃料乙醇结算价格:依照国家八部委文件精神,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期公布的90号汽油出厂价(供军队和国家储备),乘以车用乙醇汽油调配销售成本的价格折合系数0.9111,为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与石油、石化企业的结算价格。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并随普通汽油价格变化相应调整,也可据市场情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浮动。
七、落实推广工作经费
为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作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宣传、管理等经费。各县(区)也要落实工作经费,用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八、对各县(区)推广工作要求
本方案正式印发后一个月内,各县(区)要遵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各县(区)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并报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