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根据自治区的安排,市质监局负责组织车用乙醇汽油质量检测人员培训;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汽车维修企业车辆清洗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中石化广西南宁分公司和中石油广西南宁销售公司各自负责提供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技术资料和有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好各自技术培训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社会零散加油站工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各类培训均采取逐级培训、分级负责的方法。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各县(区)交通部门公布一批具有一、二类资质的负责车辆清洗的汽车维修企业。
4.加强舆论宣传。市委宣传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和《总体实施方案》,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并指导各新闻单位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三)第三阶段:设施改造阶段(2007年9月-12月)
该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完善调配中心环保、安监、消防等许可手续,调配中心建设、加油站改造、车辆清洗、安全消防验收等内容。工作完成后申请工商、商务、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检查验收,发放相应资质证明。为提高行政效率,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对于未涉及装置、设备和设施变动的加油站改造无需变更有关安监方面的资质证明。
(四)第四阶段:过渡阶段(2007年12月15-27日)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07年12月15日,改造完毕、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未改造的加油站抓紧时间做好改造和验收工作。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改造完毕的加油站及时销售车用乙醇汽油。2007年12月27日前,全市所有油库和加油站处理完普通汽油库存,工商、商务、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改造的验收工作。
(五)第五阶段:封闭运行阶段(2007年12月28日开始)
2007年12月28日,进入封闭运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阶段。市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环保局、工商局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各自职责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过程中混配、运输、销售等环节实施监控。
四、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运输和销售
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变性燃料乙醇由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组分油由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