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各县(区)应相应成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07年9月-10月)
1.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2.制订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制定《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简称《总体实施方案》)。
3.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确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部署制订政府规章及专项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07年9月-11月)
1.充分调查研究,学习、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
2.制订和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专项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工作总体方案》和我市《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研究制订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专项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
其中,市法制办负责制订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管理政策;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市商务局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调配中心、加油站改造方案》;市工商局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市质监局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产品质量监督及加油站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中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南宁销售分公司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技术培训工作方案》和《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运输工作方案》。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加油站建设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