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
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广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部署和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认真准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为顺利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7年12月15日前,我市改造完毕、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2007年12月27日前,所有油库和加油站处理完普通汽油库存。2007年12月28日,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原来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并形成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减少汽车尾气有害气体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黄伟京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黄善武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物价局、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法制办、国税局、南宁军分区后勤部、中石化广西南宁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南宁销售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乙醇办)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设综合组、宣传组、生产营运组、监督检查组等四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杨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和企业抽调专人组成。市乙醇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推广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制订,组织协调各部门制订专项工作方案,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指导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