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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8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五、“三校生”报考高等学校专业大类对口的审核工作

  2008年5月本市“三校生”报考相应高等学校专业仍按文、理大类对口实行,该项审核工作,由应届“三校生”毕业学校和招收“三校生”的相关高等学校负责。

  六、报名办法和时间

  2008年5月本市“三校生”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08年4月4日至6日,在网上(www.shmeea.edu.cn)报名时输入个人信息并填报志愿、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月14日至15日,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生体检

  2008年5月报考高等学校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毕业的“三校”与所在区县体检站联系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与录取。新生入校后,根据录取高等学校要求,由高等学校予以复查。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报考的高等学校负责。

  八、报考咨询

  2008年3月30日上午8:30至下午4:00,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咨询。

  九、部分“三校生”的高考成绩加分方法

  (一)优秀“三校生”的考生加分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5月份高考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主管局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享受5月份高考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加分申报和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另行下发)。审核后的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08年5月12日前抄送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加分

  1.少数民族3分

  2.归侨及其子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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