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8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8〕2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更多工艺型、技术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2008年5月,本市将继续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校生”(含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
(二)本市“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含以“定向培养”、“对口支援”形式招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具体“三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三校”应届毕业生;
(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未婚。
二、报考方式
2008年“三校生”可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报考本市有关高等学校。考生若已选择参加6月份的本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或被16所依法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录取的,则不得参加本市5月份的招生考试。
本市“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今年报考(含5月或6月高考)后未被本市有关高等学校录取,其校内户籍和档案须返回原户籍或就读本市“三校”前的生源所在地。
三、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学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2008年5月本市共有26所高等学校参加招收“三校生”(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未列入名单的高等学校,今年不得招生。各招生高等学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已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辑的《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四、“三校生”资格审核工作
2008年5月本市“三校生”高考的资格审核,由相关的“三校”和高等学校负责。“三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的初审。考生到招生高等学校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时,由相应高等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的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