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楼宇照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资金补贴政策
  ⑴新建、改扩建的建筑物的照明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经费纳入建设成本。
  ⑵居民住宅楼和公共设施照明建设由政府全额出资。
  ⑶其它建筑由政府和业主共同承担,原则上各承担一半,高层建筑(8层及8层以上)政府出资以20万元为限;多层建筑(8层以下)政府出资以10万元为限。
  2.楼宇照明工程纳入常州市夜景照明智能监控系统后可享受政府的电费补贴。
  ⑴住宅、公共设施及夜间非营业性建筑政府全额补贴或接入路灯照明系统。
  ⑵夜间营业性建筑业主承担民用电价(每度0.52元),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
  1.灯光办组织完成“两纵一横”、“八支路”道路两侧及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的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方案。
  2.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及其主管部门参加的动员会,明确各单位建设任务、建设周期、管理要求及各项政策。
  (二)实施阶段
  1.新建、改扩建的建筑物的照明,由建设单位按照常州市夜景照明规划自行组织设计,方案经市灯光办论证审查后,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
  2.由政府全额出资的项目,由市灯光办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3.政府和业主共同出资的项目,原则上由业主作为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市灯光办与业主单位签订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所有项目的整体进度。
  4.所有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统一实施工程质量监理。
  5.同步完成监控中心的建设,实现各个终端的程控对接。
  6.所有实施项目必须于9月15日前亮灯。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市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业主会同规划、质监等职能部门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楼宇照明建设工程,是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必须精心组织设计和施工,集中力量、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顾全大局,积极参与。
  (二)加强协调配合
  市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是楼宇照明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工程的实施、协调、监督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市区楼宇照明的实施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