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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0)的通知


  第三,区别不同区域采取有差异的政策。严格控制中心城区搅拌站的布点,对现已基本趋于平衡的中心城区要适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设立新的搅拌站。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外围工业园区及郊县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县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尽快建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大力支持在郊县地区建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可以设置相对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投资者可以先建立规模较小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扩大。

  第四,注重减轻搅拌站点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搅拌站选址时,必须充分考虑搅拌站位置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与居民居住区、农作物种植区之间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五)扩大并明确禁拌范围,加大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现场禁拌的政策法规,结合南宁市城市发展规划,扩大并明确禁止现场搅拌的区域,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禁止现场搅拌的相关政策,加大南宁市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力度。规划期内南宁市禁止现场搅拌的范围为《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规划的中心城区和市级或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并选择适当的时机,于2010年前在武鸣、横县等县的城区实施禁止现场搅拌的规定。同时,为了保证禁止现场搅拌的政策得以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执行的力度。

  (六)加强交流与合作,构建和谐的行业关系

  首先要化解预拌混凝土行业与建筑行业的矛盾。政府出面协调预拌混凝土行业与建筑行业之间的矛盾与摩擦,建议由市建委牵头,把主要建筑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召集在一起,就预拌混凝土的价格、计量、施工操作等问题进行商讨,互相理解、达成共识,共同制定出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其次要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企业的有效沟通机制。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施工企业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探索建立预拌混凝土信息交流与交易平台,通过网络及时提供供需信息,加速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企业的信息传递。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

  (七)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首先要加强政府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供应的全过程实行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管,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例行的监督检查、把好原材料的质量关、加大惩处力度等手段,促使预拌混凝土企业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大混凝土工程的检查验收力度,对无资质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必须进行严厉惩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的处罚,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监督检查要增加监督检测手段,由政府执法人员和专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共同实施。部门预算应对此给予一定支持。

  其次要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意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以及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措施,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理。目前应该针对配合比调整、计量控制等关键岗位的作业指导书与实际操作不符合,且未做到作业人员人手一册,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尽快制定作业指导书,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

  (八)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与节能降耗水平

  实施混凝土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对于巩固“城乡清洁工程”、“联合国人居奖”的成果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严把市场准入的环保门槛,大力提倡建设污染零排放的绿色搅拌站,建设环境友好循环型企业。实行环保准入制度,实施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限制等方面的准入规定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要加强环境评价工作,项目建设方案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明确提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如下:

  (1) 平面布置、设备选择、排污指标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搅拌站,一律不准建设。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指标参照《预拌混凝土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控制;

  (2) 预拌混凝土站点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凡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都不能建设。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在150m范围内不得再建设对环境空气、噪声要求高的建筑物,比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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