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审批程序,加快前期审批速度
市政府办公厅、审批办、法制办负责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全市项目前期申报程序进行整合,使前期工作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法规和建设程序,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统筹全市财政性项目前期经费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建委、规划局等部门参与,按照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结合项目工作进度,除县(区)、开发区配套,业主自筹和利用社会资金外,安排适量市财政性项目前期经费,促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启动和实施。
(五)明确项目前期工作责任
市发改委、效能办拟定年度全市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方案,包括项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报市政府审定后于年初下达。同时,不定期安排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落实督办制度
市发改委会同市效能办等单位根据前期工作责任和前期工作协调例会确定事项,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全市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七)组建全市分级前期储备项目库
由市发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共同负责,分工协作,分别组建市级、各行业、各县(区)、开发区前期储备项目库。加强信息沟通和管理,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八)推进全市重大前期项目
由市发改委牵头,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参与,共同研究提出我市“十一五”后三年重大前期项目。经市发改委汇总项目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落实项目工作内容和任务,安排工作进度,统一组织实施。
(九)组织项目前期培训
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根据全市项目前期申报程序,邀请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各部门、单位分管前期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工作计划及要求
今年工作重点为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明年工作重点是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2009-2010年有关工作参照2007-2008年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7月-9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