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推进全市重大前期项目
全市重大前期项目,主要指投资规模大、拉动力强、影响面广、产业带动明显,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的项目,包括国家鼓励类、年度新开工项目等。全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建设“三基地、三中心”及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的目标,抓住当前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等机遇,积极研究,提出项目。市政府研究落实项目后,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安排工作目标和进度,统一组织,统筹推进项目前期进度。
三、工作分工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业主,要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充分发挥建设主体作用,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1.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事关全市全局性的重大前期项目。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投资我市重大项目及其前期工作,通过财政支持或招商引资等方式落实前期经费和建设资金。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业主,组建项目工作机构,按照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协调例会解决。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行业规划提出建设项目,对上报自治区或国家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重大项目提出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并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协助行业下属单位组建项目工作机构,多渠道筹措前期经费,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协调例会解决。
3.承担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单位,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多渠道筹措前期经费。同时,加强组织和协调,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交协调例会解决。
4.各县(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前期工作,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项目前期经费,加强组织和协调,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前期工作,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交协调例会解决。市发改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分级前期工作协调例会
市级协调例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召集,主要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专题组织协调,重点协调前期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局际协调例会由市发改部门负责召集,市重点办、教育局、经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市政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旅游局、园林局、卫生局、交通局、房产局、供电局以及各县(区)、开发区等单位参加;项目业主协调例会由项目业主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负责召集。各项目单位必须将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报市发改部门,经过汇总整理形成协调议题,以组织研究,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