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局际协调例会每周或每半月召开,例会内容按照工业、农业、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商贸流通、重大基础设施等进行分类,重点协调解决全市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涉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问题,包括项目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有关方案及报建问题,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有关报批程序手续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前期经费(包括市财政性规划、城建、基建、技改等项目前期经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包括银行贷款、申请国债、企业债券等方式)、项目配套建设安排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手续等问题。
为保证协调例会有效进行,各有关责任单位应定期将项目前期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报市发改部门,经过整理后形成协调议题,以便组织协调推进。
(3)项目业主协调例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协调业主内部管理和外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把项目前期工作纳入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一把手是项目前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年初由市政府对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进行责任分解,年底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全市分级前期储备项目库制度
分别建立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一级前期储备项目库。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全市“十一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提出本县(区)、开发区、本行业的重大前期储备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评审论证后,建立本级前期储备项目库;在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前期储备项目库基础上,市发改部门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后,建立市级前期储备项目库。未列入全市分级前期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各级财政资金。
(三)组织全市项目前期工作实务培训
市政府不定期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分管领导和发改、经贸、建设、农业、交通、社会事业等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市重大项目前期业主代表参加前期工作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和管理人员授课。培训的重点是项目策划和前期研究,产业政策与国家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项目基本建设申报程序,项目规划、环保、用地等手续,项目筹融资渠道及申报手续,项目招投标办理手续等,目的是使全市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普遍掌握项目前期工作知识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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