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3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
《南宁市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总体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积极解决当前我市投资项目储备少、前期准备不足的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力量,尽早谋划未来投资项目,抓紧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并开展有关前期工作,特别是推动“十一五”后三年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完成前期工作,为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扎实、超前做好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广泛吸引社会各方投资,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从抢抓机遇,扩大投资,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持创新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全市各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积极性,突出目标和责任管理,强化协调和服务环节,不断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切实推进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完成规划、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为确保我市“十一五”后期形成较大投资打好基础。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组织召开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会议
全市项目前期工作会议由市领导召集,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分析我市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使参会单位统一思想,加强认识,明确目标,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
1.建立全市投资项目前期市级、局际和项目业主三级协调例会制度
(1)市级协调例会每月定期召开,重点统筹和协调解决全市财政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及全市项目前期局际协调例会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