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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大明山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韦敏刚  武鸣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由上述职能部门相关科室和武鸣县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三)依法整治矿山开采秩序督查工作组

  组 长:任叙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副组长: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覃章新  市经委副主任

      黄学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农昭岳  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由上述部门的职能科室及武鸣县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工作组内容及职责

  1.依法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组:负责对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龙母山自治区级保护区内有证无证勘查、开采的矿点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彻底查清有证无证的矿点,并在武鸣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武鸣县国土局牵头,武鸣县公安、安监、经贸、环保、工商、交通、农机部门及大明山保护区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作为业务指导,对矿区进行彻底的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全面清理矿区非法挖砂洗矿行为,按照“三不留一封闭”的原则予以取缔。继续派驻矿山执法巡查工作组,实行24小时监控,防止非法开采死灰复燃。

  2.依法整治矿山环境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工作组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依法查处在河道挖砂采矿、向河道排砂堵塞河道、滥砍滥伐、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研究汉江沟河道恢复处理方案,对矿区周边环境进行调研,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依法整治矿山开采秩序督查工作组:由市国土局牵头,工作组的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对矿山的开采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国发〔2005〕28号文件规定,不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严重破坏污染环境的矿井予以关闭,并对上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部门职责

  1.国土资源部门: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无证勘查、开采、挖砂、破坏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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