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国家、省、市三级无线电监测网框架已经建立,为加强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类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无线电管理手段仍然比较落后,难以有效查处日益频繁的有害干扰。必须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监测、检测和频率管理的能力,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我省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监测网络建设、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要把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范畴,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统筹规划。要从提高利用效率、增强共享功能和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出发,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指导,为无线电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要全面整合技术管理资源,建立布局合理、体系完整、技术先进、设备完善、利用充分的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系统,保证基础设施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提高快速应急反应能力。分期、分批完成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成具有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陆海空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建立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无线电监测网,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以提高在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不断完善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建设,搞好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建设并充分发挥效能,逐步建立起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完备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把加强源头管理与加强事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台站设台审批和日常管理,严格实行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制度,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无线电设备的行为。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对电磁环境定期进行常规性的测试和分析,对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进行重点监测,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自行组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电波秩序良好、台站运行良好,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安全、公安等部门应当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