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认真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
各社区可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应于当日在代表会议上由“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公开进行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直接选举应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应超过登记户代表的半数)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委员候选人必须获得所投票数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九)做好总结和完善工作
1.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完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一年不少于两次,逐步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在决策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协商,保障居民群众的决策权。
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应根据本社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经代表会议推选,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完善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及时,真实,完整,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居委会和居务公开等工作制度以及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引导各类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
四、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法规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重点环节,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一)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换届选举期间,各辖市(区)、街(镇)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搞好分类指导。各社区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3-7名成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选举工作。同时,设立3-5名选举工作“监督员”,“监督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监督员主要是监督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和选民依法选举;收集选民意见,及时向选举领导小组报告,防止选举工作的违法和不公正行为的产生。
(二)落实选举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