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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在摸清本辖区人口状况(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方案要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又结合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实际。
  (三)制定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
  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三种不同的选举形式,制定并提供统一的模本。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通过。
  (四)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
  选举工作机构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选民的具体条件为:年满十八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并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或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居民。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应尊重本人意愿,自主选择选民登记的社区。村居合一、居民多于村民的社区,可按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村民可进行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
  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履行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
  (六)把握好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廉洁公道、作风民主、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群众办事;懂经济、会管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身体健康,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证书。凡涉嫌违法犯罪且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一律不得作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年龄男性在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女性在52周岁(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不再推荐为社区委员会专职干部候选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和委员的具体资格条件,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公布。
  (七)严格规范竞选行为
  社区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凡本人提出参加竞选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的选民,须在选举日前三天向本社区选举委员会报告,并提供演讲内容。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竞选演说须在选举大会上进行,候选人应回答选民的询问,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诋毁他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可终止候选人演说或取消其竞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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