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规模。各地要根据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社区自治和社区管理的原则,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原则上按照2000户左右建立一个社区居委会,最小不得低于1000户。独立、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只建一个社区居委会。
2.干部职数。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主任1人和副主任1-2人为专职干部。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可聘用社区专职干事若干名,但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干事总人数仍按原规定,即:社区居民1000户以下的配3人,辖区居民超过1000户的,每超过500户再增配1名。
3.选举方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辖市(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辖市(区)统一部署,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各辖市、区要根据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提倡采用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方法,全市要求社区建设示范区应有25-30%左右的社区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其它辖市(区)也应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试点。
(三)基本原则
1.差额选举原则。主任、副主任均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2.无记名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扎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本次换届选举时间安排为:2006年6-7月,各地要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征求基层意见,组织讨论,确定方案并下发文件;召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2006年8-9月,各辖市(区)、街(镇)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宣传发动。2006年12月底前,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全面完成。为此,务必高度重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辖市(区)、街(镇)、社区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法规和选举办法,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各辖市(区)可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同时要坚持正面宣传与释疑解难相结合,将宣传发动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使广大社区居民了解选举的意义、有关法律及上级文件精神,激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