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制订的《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即将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本届社区居委会将统一换届,实现全市同步。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的十六大关于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居民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础性工作和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
二、正确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照居委会组织法,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