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查处大要案,加大责任追究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重点进行督办。要重点查处一批屡查屡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同时要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定期公布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公开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处情况。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制订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辟专项行动专栏,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保意识。
(六)加强沟通,保障信息畅通
建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各辖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编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简报,每周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辖市、区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并上报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环保专项行动”信息填报要求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七)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考核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环境执法监督责任。建立政府执行环保法律责任的监督、考核体系,制定环境管理行政稽查办法,制定并大力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要按照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引导和教育,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布制度、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企业环境审计和免检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控制污染。
三是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公众监督制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为环保监督员,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整治和严历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沈为国(6664832)、丁洪泽、毛国宏(6696370)传真:669637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