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常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06〕1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市环保局编制的《常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国家及省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今年6月至11月,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十一五”环境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落实政府负责制和部门联动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以民为本,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召集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工作,调查、汇总、编发并上报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企业典型案件的查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稽查和督办。
各辖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环保专项行动。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是:
--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明确的各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督办。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管,提出本次行动抽查的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名单,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分类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涉及相关部门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必要的限量排污或停止排污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保证限产、停产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