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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发现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后不依法采取措施,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采取行政措施违规违法或行政行为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非法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监管不力乃至纵容、包庇的;
  (八)违反规定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九)部门直接负责或直接管理单位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十)因疏于管理、处置不当致使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严重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政府部门不正确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首长实行问责:
  (一)本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导致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本部门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纵容的;
  (四)指使、授意本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干预和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五)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首长实行问责:
  (一)在公众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言论的;
  (二)违反规定泄漏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亲属牟取利益的;
  (四)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举或包庇、纵容的;
  (五)其他失于检点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八条 监察机关发现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或依据下列问责信息,提请市长批准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署名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检举、控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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