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引导各类培训机构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重要城市等重大决策,根据本地主导产业、特色经济和新就业领域的特点和用人需求,开展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提高培训实效,为我市工业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创新职业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培训服务。
按照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分别承担职业培训经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开展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市县区财政要保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专项经费用于职业培训。
(四)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形成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促进劳动者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机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工时、休息、休假制度,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所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依法、公正、快捷的原则,及时立案、优先处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城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以及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诉的仲裁案件,按规定减免一定额度的仲裁费。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大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安装、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等行业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书面材料审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要探索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且能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在2008年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筑安装、加工制造和商贸服务等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加快推进本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工作,在2008年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期满时,用工期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率达70%以上;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在我市“城中村”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