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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

  建立城乡劳动力动态管理机制。在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城乡劳动者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及时掌握我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分布状况,准确掌握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对城乡劳动力资源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为各级政府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建立城乡劳动者分类服务机制。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群体的就业需求,实施针对性强的就业服务,提高就业匹配率和稳定性,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在不断完善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同时,全市重点乡镇要全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所需经费纳入各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以市中心市场为龙头、县区市场为骨干、乡镇市场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进一步拓展就业服务功能,开通市、县区远程视频见工系统,为城乡劳动者求职就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按照“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基础台帐、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对现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进行规范化建设,增强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档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要根据统筹城乡就业发展需要,向农村延伸就业服务,建设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及时准确掌握就业动态,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对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要求,建立覆盖市、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的“四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建设,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宣传和信息查询服务。

  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援助服务。开通“12333”就业援助呼叫系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岗位配对和岗位配送等服务,切实帮助有就业愿望且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3个工作日内解决就业问题。

  (三)建立健全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

  提高培训的广泛性,形成以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中心为主体,各类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和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体系。到2008年底,实现劳动者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普遍提高,技能人才结构逐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就业率达到96%以上,各类培训机构培训后的平均就业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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