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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07〕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复》(劳社部函〔2006〕278号)和《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快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到2008年底,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改善就业结构和就业环境,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此,要完善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指导各县区、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要相应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本县区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分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开创首府南宁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三大体系、两项制度”,促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组织体系

  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责任体系。在继续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坚持把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与统筹城乡就业相结合,坚持把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一规划、统一安排,落实目标责任,纳入政绩考核范围。要通过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为统筹城乡就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户籍、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打破城乡就业分割局面,消除城乡之间劳动者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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