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南宁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1995年10月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规定》》(1995年10月2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八、《
南宁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救济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九、《
南宁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暂行办法》(1998年6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十、《
南宁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1998年7月1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十一、《
南宁市“一日游”管理规定》(1998年10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十二、《
南宁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1月2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十三、《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2004年6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十四、《
南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5年4月2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十五、《
南宁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5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