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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2.治理一批重点污染企业。首钢总公司在压缩400万吨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搬迁前的污染物减排治理工作;燕山石化总公司完成2号、3号催化裂解装置烟气治理、氯甲烷尾气治理等项目;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有机废气焚烧治理等项目;北京首钢红冶钢厂、北京平板玻璃集团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北京秦昌玻璃有限公司、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南口玻璃瓶厂、北京首钢吉泰安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工贸公司、北京市翔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材化工厂、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中国北车集团北京二七机车厂、北京首钢第二耐火材料厂、北京首钢康宏带钢厂、北京兴民玻璃制品厂、北京方瑞铸造有限公司、北京菲美特协立铸造有限公司等冶金、建材重点企业,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

  3.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化工、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喷漆、服装干洗等排放有机废气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并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凡达不到要求的,停止油烟污染排放作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6月底前,排污企业要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37-200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等规定的排放限值。

  (四)采取5项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1.坚决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五个100%”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要对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负总责,对施工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各施工单位按照《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要求,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2.完成五环路以内及五环路以外重点地区裸露地面治理。6月底前,五环路以内及五环路以外奥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裸露地面要实施绿化、硬化治理,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要采取喷洒扬尘覆盖剂等方法抑制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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