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1月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九江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摩托车养路费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重要来源。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摩托车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更好地服务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征收,文明征收,实行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交通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机制,建设以摩托车养路费为重点的公路养路费为主,地方政府补贴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渠道,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熊永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孙 铮 市政府市长助理
成 员: 郑羡银 市交通局局长
黄国标 九江交通稽征分局局长
金 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钟礼勋 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卢克苏 市财政局局长
杨鸿敏 市广电局局长
朱 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