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3.健全部门统计职能。各政府职能部门、各行业管理单位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部门,配备与所承担的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全面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要积极落实政府统计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综合统计,全面准确地提供所属单位及本行业全社会的服务业统计数据。
  4.增强基层单位责任。各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要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服务业单位要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落实具体工作部门,选配固定统计人员,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会计科目,保障全市服务业统计的源头数据不重复不遗漏、客观真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制度
  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调查体系,是组织实施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要合理界定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明确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1.服务业统计的对象和范围。我市服务业统计的调查对象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全部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1)农林牧渔服务业;(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批发和零售业;(5)住宿和餐饮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与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察业;(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6)国际组织。
  2.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和要求。市统计局要按照“负总责”的要求,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协调和管理,制定统计方法制度,建立指标体系,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各辖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负责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及发布。各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尤其是卫生、教育、房管、交通、文化、体育等21个行业管理职能部门,既要加强对系统内统计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做好所属单位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更要负责做好本行业全社会服务业单位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时,应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