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心组织“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残疾人节庆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
3.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残疾人事业宣传骨干业务素质。做好优秀作品的推荐工作,参加“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奋发文明进步奖”评选活动。
4.发现、培养、树立、宣传残疾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弘扬人道主义、自强自立精神。
5.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我市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强《
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政策法规的权威,维护残疾人权益。
6.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认真贯彻国务院新的《
信访条例》,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切实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7.加快全市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步伐。制定出台《常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为残疾人接收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开展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示范城和省级无障碍示范区、单位和行业活动。
(四)加强基础工作,残疾人事业更加发展。残疾人工作组织更加健全,工作者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基本健全。
1.进一步加强辖市(区)、乡镇(街道)残联以及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配齐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及办公经费和场地,规范工作制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2.切实做好残联领导班子的“双管”工作,拓宽选人视野,逐步推行“公开、竞争、择优”的方法选拔残联领导干部,残联要按要求配备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人才库建设,为残疾人干部队伍的建设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
3.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在团结、教育残疾人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经常性活动,密切联系残疾人。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