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作为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和督查;进一步完善残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康复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并完善康复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的经费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对康复经费投入应高于年度社会事业支出增幅。
2.提高康复队伍的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适应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要的技术骨干和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培训基层康复服务队伍,对康复对象进行训练指导;完善社区(村)基层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组成的康复员队伍,定期上门进行服务,帮助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完善康复专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队伍。
3.整合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合理规划、有效整合资源,多渠道建立残疾人康复基地。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等办法,鼓励社会兴办康复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并加强规范管理监督。加快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全国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培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康复服务。
4.实施专项有效的康复工程。继续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程,让他们享受基本康复服务;积极开展以救助听障、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义务康复工程,使残疾儿童享受义务康复服务;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使全市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监护和康复;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地区,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规范聋儿康复训练,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通过实施矫治手术、配备防护用品、装配辅助用具、开展康复训练,帮助麻风畸残者矫正畸形;继续开展“康复四进”(康复职责进社区,康复器材进社区,康复知识进家庭,助残服务进家庭)活动,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推广、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
5.开展全面扎实的早期干预。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实施抢救性早期干预。全市医院产科普遍开展新生儿先天性残疾的筛查,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落实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制定并落实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的具体措施,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康复率;普及心理卫生知识,防止精神疾病导致精神残疾;巩固和扩大预防药物致聋和缺碘致残成果;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重视意外事故现场抢救不当致残的预防工作。
(二)健全保障制度,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险;帮扶活动普遍开展,社会扶助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符合就业条件、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指导或职业培训,并实现充分就业,城乡符合就业条件、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以内。残疾人教育的制度和体系不断健全,救助机制更加完善,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100%,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有职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得到逐步满足;残疾人体育和特殊艺术竞技水平不断提高,在省级以上竞技比赛中竞争力有较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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