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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一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五)完善技术基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保障体系
  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标准,完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现行农业和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清理、修订、完善,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引导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提高检测效果。按照“择优选用、业务委托、合理布局、协调规范”的原则,整合全市食品检测资源,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技术监管水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技术、检验检测仪器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加快农业生产环境质量改良技术、安全高效药物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基础。
  整顿和规范食品认证市场,完善食品认证制度。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统一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的规定,加强质量认证工作的监管,加快GMP、HACCP、ISO9000、ISO14000等体系的认证工作,改进和优化认证程序和检查制度,规范认证行为,提高认证质量,保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六)利用信息资源,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逐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总框架,并有序推进。开展全市食品相关企业情况调查,摸清全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各环节企业基础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
  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倡议活动,制定行业自律规章,强化行业组织内成员的自我约束意识,维护行业整体声誉,提升行业诚信水准,增强行业内各企业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信用意识。加快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标准、评价、分类管理等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活动,探索实施食品安全分类监管措施。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实行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建立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采取警示、公示、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加强监测评估,建立食品安全形势评价与应急保障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其在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性法规调研草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及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预测工作中的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决策的科学化。
  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对食品安全状况和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性因素进行评估,有效预警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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