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经费投入,特别是要增加对重点食品的抽验经费,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每年评价一次,以评促管,激励引导各相关单位努力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提高行政能力,建立健全高效权威、监督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整合现有监管网络资源,进一步构建从市-辖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明确具体监管机构或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现代流通网,建设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生产资料经营网络,为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确保执法的公正性;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增强执法的有效性。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执法工作的配合与协调。开展食品加工业整顿,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整顿一批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食品市场集中联合整治,重点检查肉类、豆制品、保健食品等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商标的整治和学校周边、儿童食品市场、居民集聚地的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违规行为,严把食品进出境关。
(三)严格依法行政,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程序制度。
制定《常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整合多种资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利用政府网站、行业协会网站、大型商贸网站等载体,构建举报网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和网址。建立消费者投诉监督奖励制度,增强群众和经营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培训、教育,增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学校增设食品安全教育课程,对青少年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从小培养健康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做法和成效,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守信企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违法经营者,震慑违法分子,教育经营者和广大群众。通过开展多方面、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报道,营造全市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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