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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探索新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提出进一步提升生态建设的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合力推进。为确保生态市建设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建设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具体负责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指挥协调,实行定期研究和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生态市建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各辖市、区要设置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配合市指挥部和生态市建设办公室开展工作,尽快形成高效的生态市建设工作网络。
  (二)建立目标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机制,建立生态市激励、监督、考核和评价体系,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签订建设目标责任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地区各级综合评优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生态与环境保护审计制度。设立环保目标完成奖和环境保护重大贡献奖,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环保发展机制。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准入机制,各级政府在开展项目规划和建设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逐步推行排污总量有偿分配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交易权制度和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用经济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建立公众听证制度,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把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十五”期间增长1.5倍以上。恢复设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完善环境保护收费政策,调整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试点。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实行政策扶持,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领域,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五)加快监管能力建设。从应急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技术标准、科技进步、应急信息平台、综合指挥协调系统等方面,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应用遥感(RS)等先进技术,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快建立市现代化环境监测中心,建设重点污染源和重要水功能河流的自动监控系统,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系统,配备现代监测装备,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快速反应速度,将污染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加强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及科技攻关,提高生态市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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