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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06年10月)
  1.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评审、报批。
  2.组织制订《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
  3.成立常州市建设国家生态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和指挥部工作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4.制定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专项行动计划。
  5.召开建设国家生态市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9年10月)
  1.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建设专题会议,部署、督促、检查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2.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各责任地区、部门按照分解的任务表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在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退化土地恢复率和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新闻媒体组织报道建设工作,营造氛围,编制建设国家生态市工作简报。
  4.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督查工作进度,考核工作成效。
  5.分阶段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厅专家对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实地考察、指导,并及时整改。
  6.市统计局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7.组织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交流阶段性工作经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8.作为阶段性目标,2008年,金坛市、溧阳市建成生态市,武进区、新北区同步建成生态区,相关指标达到生态县(市)的标准要求。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1.各建设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向市建设生态市指挥部提交自查报告;向指挥部工作办公室提供有关台帐和资料。
  2.市建设生态市指挥部组织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全力整改。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0年4月-2010年6月)
  1.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完成建设软件资料建设和相关台帐、原始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2.市政府向省环保厅申请建设国家生态市预验收,做好预验收各项准备、配合工作。
  3.市政府经省环保厅推荐,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建设生态市的申请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6月-2010年8月)
  1.对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建设过程中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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